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細顆粒物(PM2.5)濃度大幅下降,但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還不穩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區散煤復燒、“散亂污”企業反彈、車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堅成效直接影響2020年目標的實現。據預測,受厄爾尼諾影響,2019-2020年秋冬季氣象條件整體偏差,不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進一步加大了大氣污染治理壓力,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措施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各地要充分認識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推進各項任務措施,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穩中求進,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全面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6%(詳見附件1)。 實施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 基本思路: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難點,積極有效推進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深入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大力推進“公轉鐵”項目建設。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揚塵專項治理行動。推進精準治污,強化科技支撐,因地制宜實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傳輸通道城市污染減排力度;實施“一廠一策”管理,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行企業分類分級管控,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強化壓力傳導,持續推進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實行量化問責,完善監管機制,層層壓實責任。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明確與淘汰產能對應的主要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取得階段性進展。2019年12月底前,天津市關停榮程鋼鐵588立方米高爐1臺;河北省壓減退出鋼鐵產能1400萬噸、焦炭產能300萬噸、水泥產能10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山西省壓減鋼鐵產能175萬噸,關停淘汰焦炭產能1000萬噸;山東省壓減焦化產能1031萬噸。河北省加快壓減1000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和100噸以下轉爐。河北、山西、山東加快推進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壓減工作。河北、山東、河南要按照2020年12月底前煉焦產能與鋼鐵產能比達到0.4左右的目標,加大獨立焦化企業壓減力度。山東、河南積極推進10萬噸以下鋁用炭素生產線壓減工作。天津、山東加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推進安全、環保不達標以及位于環境敏感區的化工企業關閉或搬遷。 2.推進企業集群升級改造。主要企業集群包括鑄造、磚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獨立軋鋼、鐵合金、有色金屬再生、炭素、化工、煤炭洗選、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各地要結合本地產業特征,針對特色企業集群,進一步梳理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結構,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要依法開展整治,堅決反對“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樹立標桿企業,引領集群轉型升級;對保留的企業,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和物料儲存、運輸無組織排放管控,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廠房建設整潔、規范,廠區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綠化;制定集群清潔運輸方案,優先采取鐵路、水運、管道等清潔運輸方式;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具備條件的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對集群周邊區域進行環境整治,垃圾、雜草、雜物徹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掃,環境綠化美化。山西省煤炭洗選企業較多的城市應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環保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實施關停、整合;對保留的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儲存、裝卸、輸送以及篩選、破碎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加快推進企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VOCs等監測工作。 3.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各省(市)統一“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明確“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條件。對提升改造類企業,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要求所有企業掛牌生產、開門生產。 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以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等為重點,強化多部門聯動,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扎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 4.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深入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2017-2019年應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實行登記管理,最終將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對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 5.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各省(市)應加快制定本地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系統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確定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實施改造的企業要嚴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各地要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協調組織相關資源,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1億噸,山西省完成1500萬噸。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設施鼓勵采用濕式靜電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鼓勵凈化處理后煙氣回原煙囪排放;煙氣脫硝應采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加強源頭控制,焦爐煤氣應實施精脫硫,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 加強評估監督。生態環境部制定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工程評估監測指導文件。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差別化電價等激勵政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為C級。 6.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全面提升相關產業總體發展水平。各地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2019年9月底前,各省(市)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重點項目。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河北省邢臺市沙河玻璃園區清潔煤制氣中心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深入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強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管控。2019年10月1日起,各地焦化行業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施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鼓勵水泥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5.5米以上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綜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方案。加大源頭替代力度。2019年12月底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集裝箱、整車生產、船舶制造、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全面推進企業實施源頭替代。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去除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2019年10月底前,各地開展一輪VOCs治理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8.有效推進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堅持“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同步推動建筑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質量,嚴格安全監管。各城市應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統籌確定2019年度治理任務。2019年采暖期前,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第一批試點城市力爭基本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各地要以區縣或鄉鎮為單元整體推進,不得在各村零散式開展。 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各地應根據簽訂的采暖期供氣合同氣量以及實際供氣供電能力等,合理確定“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合同簽訂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不新增“煤改氣”戶數。要充分利用電廠供熱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電”要以可持續、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眾歡迎的技術為主,積極推廣集中式電取暖、蓄熱式電暖器、空氣源熱泵等,不鼓勵取暖效果差、群眾意見大的電熱毯、“小太陽”等簡易取暖方式。 根據各地上報情況,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萬戶。其中,天津市36.3萬戶、河北省203.2萬戶、山西省39.7萬戶、山東省114.3萬戶、河南省130.7萬戶。 9.嚴防散煤復燒。各地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地應加大清潔取暖資金投入,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加強用戶培訓和產品使用指導,幫助居民掌握取暖設備的安全使用方法。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開展打擊劣質煤銷售專項行動,對散煤經銷點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 10.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各省(市)要嚴格落實“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統籌2019-2020年時序進度和工作安排,防止壓減任務集中于2020年。強化源頭管控,嚴控新增用煤,對新增耗煤項目嚴格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著力削減非電用煤,重點壓減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及落后產能用煤。加快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對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11.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加快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2019年12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區域內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 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各地應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立生物質鍋爐管理臺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生物質鍋爐數量較多的地區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整治。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暫未制定地方排放標準的,原則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電力企業,各地要重點推進無組織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穩步推動煤炭運輸“公轉鐵”等清潔運輸工作。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2.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各地要逐一核實《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中鐵路專用線重點建設項目(見附件2)落實情況,按照《關于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對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情況、企業環評批復要求建設鐵路專用線落實情況等進行摸排。對工程進度滯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類提出整改方案,確保2020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規劃調整、項目變更、企業搬遷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設的,地方可提出變更申請,由主管部門確認。 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貨物運輸特征,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研究建設物流園區,提高貨運組織效率。北京市有效增加建材、生活物資、商品汽車鐵路運輸量。山西省推進重點煤礦企業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山東省全面推進魏橋和信發集團等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 13.大力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嚴格落實禁止汽運煤集港政策,嚴格禁止通過鐵路運輸至港口附近貨場后汽車短駁集港或汽車運輸至港口附近貨場后鐵路集港等行為。推進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黃驊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 14.加快推進老舊車船淘汰。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應統籌考慮老舊柴油貨車淘汰任務,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數量應達到任務量的40%以上。 15.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并通過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臺,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報,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針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2019年10月底前,北京市實現主要貨運通道和城市入口全覆蓋,天津市不少于15個,河北省各城市不少于5個。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礦企業、物流貨運、長途客運、公交、環衛、郵政、旅游等重點單位入戶檢查力度,做到檢查全覆蓋。秋冬季期間,各地監督抽測的柴油車數量要大幅增加。 16.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有關涉案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煉油企業較多的省份應對油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對各地在打擊黑加油站點和流動加油車專項行動中發現問題線索的油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突擊檢查,從源頭杜絕假劣油品。 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執法檢查,各地應對大型工業企業、公交車場站、機場和鐵路貨場自備油庫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測,嚴禁儲存和使用非標油,依法依規關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內河、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遠洋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 17.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各地要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等為重點,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并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各地要建立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含民航、鐵路)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降塵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城市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山西省太原、陽泉市,山東省聊城市等要全面加大揚塵綜合治理力度;河北省廊坊市,山東省德州、淄博市要堅決遏制降塵量反彈勢頭。 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鼓勵各地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構建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加強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 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開展干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灑水等設施建設。 19.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自2019 年9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為。山西等地要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0.深化區域應急聯動。建立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區域應急聯動快速響應機制,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基于區域會商結果,及時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預測預報結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預測預報結果發布預警提示信息,立即組織相關城市按相應級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淮海經濟區內臨沂、棗莊、日照、泰安、商丘、周口等非重點區域城市,應參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預警啟動標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步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本次發布的“2.+26”季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與以往最大的區別是:其覆蓋面之廣,河北、山東、河南、山西等多個主要北方城市被覆蓋,針對于“2+26”城市的PM2.5重污染天氣提出了更高的排放要求。比如今年國內多個省市為了完成大氣排放目標,臨時性發文要求水泥企業、商混企業、工地施工、物流運輸等多個行業增加停限產執行力度。甚至部分地區水泥企業出現銷售被叫停,這種嚴厲程度前所未有。相信在2020年pm2.5排放指標要求同比更高,水泥企業將面臨著更加嚴厲的一次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