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河南環山環保案透視地方工信部門在環保督察整改中的職責錯位與中央精神的背離
在當下國家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支持實體經濟,并高度強調優化營商環境的時代背景下,河南省一家投資十億元、采用先進技術并肩負城市環保職能(協同處置垃圾發電飛灰)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項目——河南省環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山環保”)——卻陷入了“準生證”被撤銷、被迫停產的困境。
這家企業是在響應地方政府規劃調整要求下,由兩條生產線等量置換遷建而成的環保升級項目。它曾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明確的政策支持,通過省級“兩高”項目聯審,并由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河南工信廳”)公示公告確認產能置換方案,該生產線已于2023年10月竣工調試。然而,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下簡稱“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后,河南工信廳的一系列行政行為,特別是單方面撤銷已生效的行政公告,不僅讓企業數億元的投資面臨血本無歸,更讓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的科學性、合法性遭遇嚴峻拷問。
這一案例清晰地暴露出地方主管部門在執行中央整改任務時,存在著對中央精神的扭曲理解、行政程序的違法操作,以及在“保政績”與“促發展”之間的嚴重職責錯位。結合時下剛剛閉幕的四中全會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的提法,我們有必要深入剖析這一事件,呼吁地方政府回歸中央精神,糾正“一刀切”和懶政怠政行為。
一、政策反復與程序失當:背離“信賴保護原則”
環山環保項目的合法性基礎原本堅實。其核心在于產能置換問題:項目由兩條總計日產5500噸的舊生產線合并遷建而來,產能并未擴大。
2021年,河南工信廳曾就此項目專門致函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工信部在《關于有關產能置換政策咨詢的復函》(工原函【2021】508號)中明確指出,根據《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規定,該項目如“確屬不擴大產能異地搬遷合并項目,且符合《辦法》規定的遷建條件,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隨后,該項目通過省級發改委、工信廳等多部門的“兩高”項目會商聯審,并由河南工信廳于2022年5月12日發布公告【2022】第7號,公開確認了該項目產能情況。
這一系列的批復、聯審和公告,是政府對企業的行政許可承諾,構成了企業投資十億元、拆除舊線、新建項目的信賴基礎和政策合規前提。
然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后,河南工信廳的態度發生一百八十度轉彎。2024年7月8日,河南工信廳在未告知企業、未聽取陳述申辯、未召開聽證會的情況下,突然發布公告【2024】第6號,決定撤銷其兩年前發布的公告【2022】第7號,理由是“依據第三輪中央環保督查的反饋意見,落實我省整改方案”。
這一撤銷,被企業認為是“完全相反的公告”,嚴重違背了《行政許可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的規定。行政機關單方面、程序違法地撤銷行政許可,直接導致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理由是企業“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的建設項目的有效審批文件”。
這種朝令夕改、程序失當的行為,不僅直接阻斷了企業的生產許可,更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營商環境。
二、扭曲中央精神:整改目標被“層層加碼”
中央環保督察的反饋意見指出了該項目的兩個問題:一是地方出臺違規文件導致產能置換弱化(等量替代),省工信部門審核把關不嚴;二是企業實際產量達到8000噸/日以上,超出設計產能45%(即“超產能生產”問題)。
關鍵在于,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并于2024年10月公開的《整改方案》,對該項目的最終要求是:“廢止輝縣市、衛輝市違規出臺的產能置換文件。查驗新鄉市環山環保科技公司新建5500噸/日水泥熟料生產線實際生產能力,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超產能問題整改。加強日常監管,杜絕超產能生產。”
根據企業的《情況匯報》顯示,中央批準的《整改方案》的核心目標是“依法依規完成超產能問題整改”,即要求企業嚴格按照5500噸/日的設計產能組織生產,并對歷史超產行為進行整改。
然而,河南工信廳的主管處室卻堅持認為,企業必須“按照2:1減量置換補足產能”。在當前省內熟料產能指標極為稀缺的背景下,這一要求使得整改工作沒有可操作性。
這是對中央精神的典型扭曲與“層層加碼”。中央的最終方案聚焦于“超產能問題”的糾正,著眼于規范生產秩序;而地方部門卻將其扭曲為“二次產能置換”,將一個已獲國家部委明確支持的環保遷建項目,在整改環節逼入絕境。這種做法,顯然是地方部門在巨大的整改壓力下,為了避免自身曾經的“審核把關不嚴”問題被追責,而將全部風險和成本轉嫁給企業,是一種典型的“避責式”行政行為。
三、工信部門的職責錯位:是服務者還是絆腳石?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職責是明確的: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推進產業結構升級,保障工業企業穩定運行,并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
然而,在環山環保的整改過程中,河南工信廳的表現令人遺憾:
1.被動拖延,加劇損失:舊生產線(作為新線的產能來源)已于2023年12月拆除,企業立即申請驗收。但河南工信廳卻以“各種理由推遲”,直到2024年4月30日才發布拆除退出公告。這長達4個多月的拖延,直接導致新建生產線無法及時辦理生產許可證,被迫停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資金鏈風險。
2.逃避責任,拒絕溝通:在企業尋求政策指導和情況匯報時,曾遭遇“門不讓進,反映材料不接收”、“被敷衍了事”等不作為、慢作為的行政態度。這種行為與中央一再強調的“親清政商關系”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格格不入。
3.缺乏平衡,只顧“政績”:工業主管部門本應在環保與發展之間找到科學的平衡點。環山環保項目是環保升級的典范,能夠協同處置垃圾飛灰,具有極強的生態價值。但河南工信廳執意推行在現實中難以完成的2:1減量要求,將投資10億元的企業逼向停產倒閉,完全忽視了保護優質產能、穩定就業、維護地方經濟的重大責任。這暴露了地方部門在追求“整改政績”時,將“依法依規”懸置,將企業生存置于次要地位的本末倒置。
四、背離中央精神:四中全會與實體經濟的呼喚
黨的四中全會等重要會議和文件反復強調,要毫不動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堅決防止在整改中采取“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法。
河南工信廳在環山環保案中的系列不合理舉動,正是對中央精神的公然違背:
違背中央穩增長精神: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地方部門本應是支持工業投資、服務實體經濟的“店小二”。但河南工信廳的撤銷公告和強制加碼行為,卻成為阻斷實體經濟正常運轉的“絆腳石”。
違背中央依法行政要求:單方面撤銷已生效行政許可、對中央批準的《整改方案》進行不利于企業的扭曲解讀,都是對依法行政原則的踐踏。
違背中央求真務實作風:整改的目的是解決“超產能生產”的違法行為,而不是殺死一個符合產業升級方向的環保項目。河南工信廳的僵硬操作,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和懶政怠政,最終只會導致“整改不力、經濟受損”的雙輸局面。
呼吁:解決問題,而非消滅企業
環山環保的遭遇,不僅是一家企業的悲劇,更是對地方治理能力和營商環境的一次嚴峻考驗。中央環保督察的權威性不容置疑,企業必須“依法依規”對超產能問題進行徹底整改。但“依法依規”的前提,是地方主管部門必須回歸法治本位,以中央批準的《整改方案》為最高遵循。
我們呼吁更高層級部門介入,立即澄清中央批準的《整改方案》的真實內涵,明確整改核心是糾正超產能運行,而非強制企業進行不具備操作性的2:1減量置換。同時,責令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糾正程序違法行為,恢復企業合法的行政許可基礎,并以服務者的姿態,幫助企業在限定期限(2025年12月底)內,在維持正常生產的同時,完成對超產能問題的徹底整改。
只有堅持科學整改、依法行政、精準施策,地方部門才能真正平衡好生態環保與經濟發展,才能讓實體經濟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迎來真正的生機。


